2024-6-16 20:09| 发布者: 半人半心。| 查看: 726| 评论: 41|原作者: 半人半心。
诈骗分子冒充企业工作人员,通过电话、微信等方式联系个体工商户,谎称要购买轮胎,谈妥后又称急需采购一批特定物资(该物资不在受害人经营范围或规格内),可提供供货商(骗子假冒)联系方式,以不方便出面、有矛盾等借口要求受害人帮忙采购。
诈骗分子会以虚假转账截图、延迟到账等理由诱导并催促受害人先行将订金或货款支付给“供货商”(骗子假冒)。等受害人发现钱并未到账联系对方时,诈骗分子已将其拉黑并消失。